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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吸收合并中后的存续企业可以继续享受合并前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

上市日期: 2022-07-25

问:企业吸收合并中后的存续企业可以继续享受合并前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

答:根据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

九、在企业吸收合并中,合并后的存续企业性质及适用税收优惠的条件未发生改变的,可以继续享受合并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其优惠金额按存续企业合并前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计为零)计算。

在企业存续分立中,分立后的存续企业性质及适用税收优惠的条件未发生改变的,可以继续享受分立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其优惠金额按该企业分立前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计为零)乘以分立后存续企业资产占分立前该企业全部资产的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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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吸收合并中后的存续企业可以继续享受合并前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
  • 问:企业吸收合并中后的存续企业可以继续享受合并前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

    答:根据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

    九、在企业吸收合并中,合并后的存续企业性质及适用税收优惠的条件未发生改变的,可以继续享受合并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其优惠金额按存续企业合并前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计为零)计算。

    在企业存续分立中,分立后的存续企业性质及适用税收优惠的条件未发生改变的,可以继续享受分立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其优惠金额按该企业分立前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计为零)乘以分立后存续企业资产占分立前该企业全部资产的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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