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是指自重组日起计算的连续12个月内?
答:文件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章 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管理
第十九条 《通知》第五条第(三)和第(五)项所称“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是指自重组日起计算的连续12个月内。
文件二:根据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
五、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