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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居民企业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转让所得可按5年分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市日期: 2022-07-25

问:居民企业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转让所得可按5年分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答:文件一:根据财税〔2014〕116号《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

一、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限于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居民企业,或将非货币性资产注入现存的居民企业。
  六、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等文件规定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也可选择按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执行。

文件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

一、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自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年度起不超过连续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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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居民企业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转让所得可按5年分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 问:居民企业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转让所得可按5年分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答:文件一:根据财税〔2014〕116号《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

    一、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限于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居民企业,或将非货币性资产注入现存的居民企业。
      六、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等文件规定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也可选择按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执行。

    文件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

    一、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自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年度起不超过连续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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