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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居民企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以执行“递延所得纳税政策”或其他特殊性税务政策?

上市日期: 2022-07-25

问:居民企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以执行“递延所得纳税政策”或其他特殊性税务政策?

答:根据财税〔2014〕116号《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

六、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等文件规定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也可选择按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执行。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

三、符合财税〔2014〕116号文件规定的企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同时又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等文件规定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可由企业选择其中一项政策执行,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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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居民企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以执行“递延所得纳税政策”或其他特殊性税务政策?
  • 问:居民企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以执行“递延所得纳税政策”或其他特殊性税务政策?

    答:根据财税〔2014〕116号《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

    六、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等文件规定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也可选择按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执行。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

    三、符合财税〔2014〕116号文件规定的企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同时又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等文件规定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可由企业选择其中一项政策执行,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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