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公司制企业承继原企业土地或房产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答:根据财税〔2015〕5号《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规定: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建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改建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整体改建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
五、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