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合并承继原企业土地或房产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答:根据财税〔2015〕5号《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规定:
二、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