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分立承继原企业土地或房产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答:根据财税〔2015〕5号《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规定:
三、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五、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