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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教程 Solu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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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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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一、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原则按新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范围包括:(1)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2)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3)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应说明的是,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应按《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一般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 注意:1.长期股权投资也属于金融资产2.要考虑持有的目的和意图,只要持有的目的是为了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不管有没有报价,就要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来计量,而不是作为金融工具。 二、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合并的三种形式:吸收合并、控股合并、新设合并。本章所涉及的是控股合并。(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不以公允价值计量,不确认损益。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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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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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成本法 一、成本法的定义及其适用范围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下列情况下,企业应运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1、 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控制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的表决权资本,二是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或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情况。实质控制权可以通过以下情况进行判断:(1)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2)根据章程或协议,投资企业拥权控制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4)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被投资企业为投资企业的子公司,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注:本条按2015年版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一般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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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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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权益法 一、权益法的定义及其适用范围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政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投资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合营企业。共同控制的判断方式:(1)任何一个合营方均不能单独控制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2)涉及合营企业基本活动的决策需要各合营方至同意;(3)各合营方可能通过合同或协议的形式任命其中的一个合营方对合营企业的日常活动进行管理,但其必须在各合营方已经一致同意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范围内行使管理权。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范围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一般表决权比例是在20%以上但低于50%(含50%)。表决权比例低于20%的,一般认为不具有重大影响,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认为有重大影响:(1)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2)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3)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4)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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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及处置 一、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一)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并在此基础上比较该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确定是否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1、追加投资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实施共同控制的,在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区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新增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1)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属于通过投资作价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原取得投资时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小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另一方面应同时调整留存收益。(2)对于新取得的股权部分,应比较新增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其中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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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合营安排 一、概念及合营安排的认定(一)合营安排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合营安排具有下列特征:1.各参与方均受到该安排的约束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二)共同控制及判断原则1.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同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1)集体控制。如果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必须一致行动才能决定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则称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集体控制该安排。(2)相关活动的决策。主体应当在确定是由参与方组合集体控制该安排,而不是某一参与方单独控制该安排后,再判断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是否共同控制该安排。当且仅当相关活动的决策要求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时,才存在共同控制。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教材例4-19】假定一项安排涉及三方:A公司、B公司、C公司在该安排中拥有的表决权分别为50%、30%和20%。A公司、B公司、C公司之间的相关约定规定,75%以上的表决权即可对安排的相关活动作出决策。在本例中,A公司和B公司是能够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唯一组合,当且仅当A公司、B公司一致同意时,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决策方能表决通过。因此A公司、B公司对安排具有共同控制权。【例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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