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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教程 Solu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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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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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所得税会计概述  我国所得税会计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额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理论基础。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所得税会计的会计核算方面贯彻了资产、负债的界定。从资产负债角度考虑,资产的账面价值代表的是某项资产在持续持有及最终处置的一定期间内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总额,而其计税基础代表的是该期间内按照税法规定就该项资产可以税前扣除的总额。  二、所得税会计的一般程序  企业进行所得税核算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1.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确定资产负债表中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的其他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  2.按照会计准则中对于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方法,以适用的税收法规为基础,确定资产负债表中有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计税基础。  3.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分析其性质,除准则中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定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金额,并与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相比,确定当期应予进一步确认的递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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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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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及暂时性差异  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关键在于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的确定,与税收法规的规定密切关联。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如果有关的经济利益不纳税,则资产的计税基础即为其账面价值。  资产的计税基础为某一项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从税收的角度考虑,资产的计税基础是假定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核算所提供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的应有金额。  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某一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成本-以前期间已税前列支的金额  (一)固定资产  以各种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初始确认时入账价值基本上是被税法认可的,即取得时其账面价值一般等于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在持有期间进行后续计量时,会计上的基本计量模式是“成本-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计与税收处理的差异主要来自于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的不同以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  1.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产生的差异  2.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的差异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收累计折旧  【例20-1】A企业于20×6年12月20日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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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一、一般原则  企业在确认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除所得税准则中明确规定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以外,企业对于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以及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相关的以外,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同时,应增加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例20-16】A企业于20×6年12月6日购入某项设备,取得成本为500万元,会计上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零,因该资产长年处于强震动状态,计税时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列折旧,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相同。A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该企业不存在其他会计与税收处理的差异。  分析:  20×7年资产负债表日,该项固定资产按照会计规定计提的折旧额为50万元,计税时允许扣除的折旧额为100万元,则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45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400万元的差额构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企业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0×7年12月31日  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450-400)×25%=12.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1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2.5  20×8年12月31日  资产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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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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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一、一般原则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在估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应以未来期间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2.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应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在预计可利用可弥补亏损或税款抵减的未来期间内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确认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与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其确认条件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同。  3.企业合并中,按照会计规定确定的合并中取得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调整合并中应予确认的商誉等。  4.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计入所有者权益。如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而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题6】大海公司2008年12月1日取得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为210万元,2008年12月31日,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00万元。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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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的情况下,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由两个部分组成: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一、当期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应交所得税,应以适用的税收法规为基础计算确定。  企业在确定当期所得税时,对于当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不同的,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适用税收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整,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确定当期应交所得税。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一)纳税调整增加额  1.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时不作为收益计入会计报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为收益需要交纳所得税。如发出商品时会计上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但按税法规定应确认收入。  2.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时确认为费用或损失计入会计报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则不允许扣减。如发生的赞助费支出、计提的各种资产减值准备、或有事项确认的负债等。  (二)纳税调整减少额  1.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时作为收益计入会计报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确认为收益。如国债利息收入、权益法核算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和投资持股比例计算的投资收益等。  2.按会计准则规定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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