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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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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除另有规定的条款外,相应废止。  各地要高度重视营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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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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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36号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二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三条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第五条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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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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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一)兼营。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三)销售额。  1.贷款服务,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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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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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  (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是指依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是指上述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的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三)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四)婚姻介绍服务。  (五)殡葬服务。  殡葬服务,是指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或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遗体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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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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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36号附件4: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一)国际运输服务。  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二)航天运输服务。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1.研发服务。  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3.设计服务。  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5.软件服务。  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7.信息系统服务。  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其所涉及的具体业务活动,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对应的业务活动执行。  10.转让技术。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一)下列服务:  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3.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4.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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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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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6-03-31  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增值税纳税人均应按照本公告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二、纳税申报资料  纳税申报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一)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7)《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8)《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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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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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3月31日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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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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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3月31日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第三条?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动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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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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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3月31日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在同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适用本办法。  其他个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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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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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3月31日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以下简称出租不动产),适用本办法。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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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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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3月31日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在同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适用本办法。  其他个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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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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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3月31日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本办法。  自行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接盘等形式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的名义立项销售的,属于本办法规定的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  第二章 一般纳税人征收管理  第一节 销售额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第五条?当期允许扣除的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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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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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圳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的通告  2016年第7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下简称营改增)。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试点纳税人(以下统称试点纳税人)领取的国税发票,从2016年5月1日起开始使用,不得提前开具。  试点纳税人领用的除印有本单位名称以外的地税发票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结存的发票应于2016年7月31日前到地税部门办理发票验、缴销手续。  试点纳税人领用的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地税发票可使用至2016年8月31日,结存的发票应于2016年9月30日前到地税部门办理发票验、缴销手续。  深圳地税局有奖发票(微信红包、刮刮奖)的抽奖兑奖在2016年5月1日之后保留3个月过渡时间,过渡期间仍然可以正常抽奖、兑奖,2016年8月1日起不再抽奖和兑奖。  二、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增值税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代为征收。试点纳税人申报缴款后需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代开;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到深圳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凭缴款凭证申请换开或在申报缴款后申请代开。  试点纳税人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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