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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教程 Solu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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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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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点  与其他税种相比较,城市维护建设税具有以下特点:  1.税款专款专用,具有受益税的性质。  2.属于一种附加税。  3.根据城建规模设计税率。  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城建税税率分三档:7%,5%,1%,如下:  城市市区——7%  县城、建制镇——5%  不在城市市区、县城或建制镇——1%  4.征收范围较广。  二、城建税的基本规定  (一)城建税的征税范围  城建税征收的区域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三税”的其他地区。  (二)城建税的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个体商贩及个人在集市上出售商品,对其征收临时经营的增值税,是否同时按其实缴税额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010年12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外企业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外企业开始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城建税的税率  1.城建税税率的基本规定  城建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区不同,适用税率的档次也不同。具体规定是:  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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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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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一、教育费附加的概念和税率  教育费附加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同时缴纳。  现行教育费附加比率为3%。  货物运输业按代开发票纳税人管理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特区企业和其他单位、个人),凡按规定应当征收营业税,在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时一律按开票金额3%征收营业税,按营业税税款3%征收教育费附加。在代开发票时已征收的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减征或者免征的教育费附加,在下一征期退税。  二、计算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额+实际缴纳消费税额+实际缴纳营业税额)×征收比率  【例题·单选】某企业地处市区,2008年5月被税务机关查补增值税45000元、消费税25000元、所得税30000元;还被加收滞纳金20000元、被处罚款50000元。该企业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元。  A.5000    B.7000    C.8000    D.10000  【答案】B  【解析】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5000+25000)×(7%+3%)=7000(元)。  三、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  1、一般来说,城建税减免,教育费附加也会同时减免。  2、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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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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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文化事业建设费  一、基本规定  1、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  注: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  2、税率:3%  3、应纳税费的计算:?应缴费额=应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3%  4、征税范围:  (1)各种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等娱乐场所,按营业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2)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按经营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3)广告代理业,按营业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纳税申报  1、?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方税务局在征收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时一并征收。  2、?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义务发生时间,为缴费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证的当天。  3、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费人缴纳营业税的期限相同,或者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缴费人应缴费额的大小核定。  4、缴费人应当在提供娱乐业、广告业劳务的发生地,向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三、税收优惠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财税〔2014〕122号)第一条的规定:“自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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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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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深圳市堤围防护费  一、参考文件:  1、2007年11月30日深府〔2007〕254号深圳市堤围防护费征收管理办法  2、2008年4月28日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减征堤围防护费的通告  3、深圳市水务局网站关于堤围防护费问答资料  4、根据2014年9月5日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免征我市堤围防护费的通告》和2014年9月17日《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我市堤围防护费的通告》文件规定:自2014年9月1日(所属期)起,我市免征堤围防护费。  二、缴费人和费率  1、缴费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为堤围防护费缴费义务人(以下简称缴费人)。  2、费率:堤围防护费按缴费人申报流转税时的销售额或营业额按下列费率表计征。  表一:           原费率表(已减征)  销售(营业)额亿元费率  1以下(含本级)0.5‰  1—100.4‰  10-200.3‰  20-300.2‰  30以上0.1‰  表二:减征后费率表(依据市水务局2008年4月28日减征通知)  销售(营业)额亿元费率  1以下(含本级)0.1‰  1—100.08‰  10-200.06‰  20-300.04‰  30以上0.02‰  3、开始执行时间:2008年1月1日  减征后费率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2008年1月1日至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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