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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教程 Solu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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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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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一、印花税的概念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的征收的一种税。  二、印花税的特点:  1.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  印花税是对单位和个人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具有凭证税性质。另一方面,任何一种应税经济凭证反映的都是某种特定的经济行为,因此,对凭证征税,实质上是对经济行为的课税。  2.征税范围广泛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包括了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的各种应税凭证,凡书立和领受这些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印花税,其征税范围是极其广泛的。  3.税率低、税负轻  印花税与其他税种相比较,税率要低得多,其税负较轻,具有广集资金、积少成多的财政效应。  4.由纳税人自行完成纳税义务  纳税人通过自行计算、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的方法完成纳税义务,并在印花税票和凭证骑缝处自行盖戳注销或画销。  【解释】若纳税义务人只是将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税凭证上而不加盖专用戳记或在应税凭证上划线,按未履行纳税义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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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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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一、征税范围  印花税的应税凭证有五大类共13个税目。各类凭证不论以何种形式或名称书立,只要其性质属于条例中列举征税范围内的凭证,均应按照列举凭证照章纳税。而应税凭证均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还应是在中国境内使用并具备法律效力的应税凭证,对于应税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只要在境内使用均应依照印花税的规定贴花。  类别                         税目  第一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1.购销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不包括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承包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包括借据、融资租赁合同也属于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其中的技术咨询合同,不包括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合同,这部分合同不贴印花。也不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  第二类:产权转移书据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具体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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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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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计税依据和税率  一、计税依据  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法。  (一)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  1.经济合同,以合同上所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计税依据。  (1)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  在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应看成签订了两份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加工或承揽收入  这里的加工或承揽收入额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受托方的加工费收入和提供的辅助材料金额之和。  【解释】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即我们所说的假委托加工。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加工费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 原材料金额按“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收取的费用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  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分包或者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所签订的分包或者转包合同,应按新的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所载金额计算应纳税额。  (5)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  (6)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但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保险费用;  (7)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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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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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税收优惠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税。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业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的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6、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免税。  7、军事货物运输、抢险救灾物质运输,以及新建铁路临管线运输等特殊的货运凭证。  8、对国家邮政局及所属各级邮政企业,从1999年1月1日起独立运营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凡属在邮电管理局分营前已贴花的资金免征印花税,1999年1月1日以后新增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9、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的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改组改制而发生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于不属于上述情况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仍应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10、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并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  11、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12、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买卖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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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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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申报缴纳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适用比例税率的应税凭证,计税依据为凭证上所记载的金额,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比例税率  【解释】按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税;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贴花。  (二)适用定额税率的应税凭证,计税依据为凭证件数,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凭证件数×固定税额(5元)  (三)计算印花税应纳税额应当注意的问题:  1.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印花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市场价格计算金额,依适用税率贴足印花。  2.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按凭证书立当日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3.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成当由各方所执的一份全额贴花。  4.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率,分别载有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5.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6.按比例税率计算纳税而应纳税额又不足1 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1 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 分的不计,满5 分的按1 角计算贴花。对财产租赁合同的应纳税额超过1 角但不足1 元的,按1 元贴花。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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