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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教程 Solu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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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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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征收管理  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临时占用耕地先纳税,恢复原状后再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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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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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二、税率  1.实行地区差别幅度定额税率。人均耕地面积越少,单位税额越高。  2.税率规定如下:  (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2)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  (3)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  (4)人均耕地超过3亩但不超过4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3.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占有耕地较少的地区,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最多不得超过规定税额标准的50%。  三、税额计算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实行一次性征收。?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 × 适用税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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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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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税率与计税依据  一、车辆购置税的税率  我国车辆购置税实行统一比例税率(指一个税种只设计一个比例的税率),税率为10%。  二、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价外征收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税车辆的价格即计税价格就成为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一)计税依据的基本规定  应税行为计税依据  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价格=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不含税价=(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相关链接】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计征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与进口方计算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一致。也可以用以下公式计算: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注意,如果进口车辆是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大卡车、大客车,则组成计税价格公式简化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其他自用应税车辆按购置该型号车辆的价格确认。不能取得购置价格的,则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相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二)以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的确定  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根据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不同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对以下几种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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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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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税目与税额  一、资源税征收原则  资源税采取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实施“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  二、税目  资源税设计了原油、天然气、盐、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共七个税目。  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凡伴采量小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按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伴采矿量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规定对其核定资源税单位税额标准。  三、税率适用的规定  1、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率,在《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根据纳税人所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资源品位、开采条件等情况,由财政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未列举名称的,由省、自冶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财政部和国务税务总局备案。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四、税收优惠  资源税对铁矿石资源税减征40%,按规定税额标准的6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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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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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关税完税价格  一、关税的完税价格的一般规定  (一)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  1.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完整的CIF价格构成  2006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中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该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对进口成交价格而言,交易应是确实的;价格应是能确定的、完整的、不扭曲的。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所包含的因素可用以下公式表示:  关税完税价格=货价C+至运抵口岸的运费F+至口岸保险费I  【归纳】完税价格的构成及调整:  完税价格的构成因素不计入完税价格的因素  基本构成:货价+至运抵口岸的运费+保险费 综合考虑可能调整的项目: 买方负担、支付的中介佣金、经纪费; 买方负担的包装、容器的费用; 买方付出的其他经济利益; 与进口货物有关的且构成进口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向自己采购代理人支付的购货佣金和劳务费用; 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安装、运输费用; 进口关税和进口海关代征的国内税; 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 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  2.完税价格中包含了保险费、运费和其他费用  C、I、F构成了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完整内容,其中运费和保险费的规定归纳为以下图表:  进口运载或成交方式运费(F)的确定保险费(I)的确定  一般方式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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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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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税收优惠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税。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业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的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6、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免税。  7、军事货物运输、抢险救灾物质运输,以及新建铁路临管线运输等特殊的货运凭证。  8、对国家邮政局及所属各级邮政企业,从1999年1月1日起独立运营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凡属在邮电管理局分营前已贴花的资金免征印花税,1999年1月1日以后新增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9、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的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改组改制而发生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于不属于上述情况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仍应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10、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并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  11、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12、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买卖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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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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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减免税优惠  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如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文化、体育、艺术这些实行全额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注: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照间纳税。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1)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3)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丁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4)自2004年7月1日起,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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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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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计算步骤:1.确定纳税人  2.确定费用扣除项目  3.进行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  4.计算应纳税额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级距(A表示增值额)土地增值税税额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A≤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50%<A≤1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3.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100%<A≤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200%  【解释】①公式中的5%、15%、35%分别为二、三、四级的速算扣除系数。  ②计算时注意分步骤列式计算。  第一步,确定应税收入;  第二步,确定扣除项目;  第三步,计算土地增值额;  第四步,计算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百分比,以便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  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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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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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深圳市堤围防护费  一、参考文件:  1、2007年11月30日深府〔2007〕254号深圳市堤围防护费征收管理办法  2、2008年4月28日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减征堤围防护费的通告  3、深圳市水务局网站关于堤围防护费问答资料  4、根据2014年9月5日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免征我市堤围防护费的通告》和2014年9月17日《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我市堤围防护费的通告》文件规定:自2014年9月1日(所属期)起,我市免征堤围防护费。  二、缴费人和费率  1、缴费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为堤围防护费缴费义务人(以下简称缴费人)。  2、费率:堤围防护费按缴费人申报流转税时的销售额或营业额按下列费率表计征。  表一:           原费率表(已减征)  销售(营业)额亿元费率  1以下(含本级)0.5‰  1—100.4‰  10-200.3‰  20-300.2‰  30以上0.1‰  表二:减征后费率表(依据市水务局2008年4月28日减征通知)  销售(营业)额亿元费率  1以下(含本级)0.1‰  1—100.08‰  10-200.06‰  20-300.04‰  30以上0.02‰  3、开始执行时间:2008年1月1日  减征后费率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2008年1月1日至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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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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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税率  一、适用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按照所得项目的不同分别确定的。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从3%—45%。  附件1:            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  1不超过1500元的不超过1455元的30  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10105  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20555  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251005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302755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355505  7超过80000元的部分超过57505元的部分4513505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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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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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应纳税所得额和收入范围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方法之一: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以前年度亏损(直接法)  方法之二: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间接法)  二、收入总额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债务的豁免等。  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即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  1.销售货物收入确认的一般规定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2.提供劳务收入确认的一般规定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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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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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计税依据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税依据包括销售额和销售数量。  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销售额  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销售数量  3.实行复合计税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销售数量和销售额  一、销售数量的确定  销售数量具体为: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不符合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规定的有(    )。  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B.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数量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D.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答案】B  二、销售额的确定  (一)应税销售行为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分为销售和视同销售两类。下列情况均应作销售或视同销售,确定销售额(也包括销售数量),并按规定缴纳消费税:  1.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所有权的行为。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  3.委托加工的应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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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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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  (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是指依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是指上述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的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三)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四)婚姻介绍服务。  (五)殡葬服务。  殡葬服务,是指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或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遗体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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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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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增值税的减税、免税  增值税由多种减、免税的形式,主要分为免税、即征即退、减半征收、规定起征点、规定法定征收率等。主要减免税规定归并类列表如下:  第一组知识点:农业类——与农产品和农业生产相关的优惠  项目具体规定  自产农产品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2、自2010年12月1日起,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1)制种企业利用自有或承租土地,雇用农户或雇工进行种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加工后销售种子; (2)制种企业提供新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加工后销售种子。  粮食和食用植物油1.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 2.享受免税优惠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继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属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依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3.凡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均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并进行纳税申报、日常检查及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各项管理 【提示】此项优惠限定了特定销售方  其他粮食企业经营了粮食用于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用于其他方面的照章征税(13%税率) 【提示】此项优惠限定了特定用途  对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除政府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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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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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税法的运行  一、税收立法  (一)税收立法的概念  税收立法是指国家机关依照其职权范围,通过一定程序制定(包括修改和废止)税收法律规范的活动。税收立法是国家整个立法的组成部分,可作广义和狭义的划分。  (二)税收立法权及税收法律、法规的创制程序  在我国,划分税收立法权的直接法律依据主要是《宪法》与《立法法》的规定。  广义税法立法 机关举例  税收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条例的决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发票的决定。  税收法规行政 法规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规定及条例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等等。  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地方 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税收规章部门 规章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税务部门规章制度实施办法(第一部)  地方 规章地方政府房产税等地方性税种的实施细则。  税务行政规范(规范性文件)不是法律的构成形式,多表现为税务机关的行政解释。 特点为:属于非立法行为的规范;适用主体非特定性;效力普遍性、以后发生效力。  二、税收执法  执法,即法的执行。税收执法又称税收行政执法,也存在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通常意义上,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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