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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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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申报与缴纳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基本规定和具体规定  基本规定包括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的当天);进口货物(进口报关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具体规定: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无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是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若没有书面合同或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是货物发出的当天;但是生产销售生产工期比较长(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器设备和船舶、飞机等货物,是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部分款项的当天;没有收到代销清单及货物的,是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例题·单选】下列结算方式中,以货物发出当天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是(    )。  A.预收货款    B.赊销    C.分期收款    D.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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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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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合并现金流量表  一、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是综合反映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流入、现金流出数量以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会计报表。现金流量表要求按照收付实现制反映企业经济业务引起的现金流入和流出,其编制方法有直接法和间接法两种。我国明确规定企业对外报送的现金流量表采用直接法编制。  (一)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进行抵销处理的项目  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需要进行抵销处理的项目,主要有:  (1)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以现金投资或收购股权增加的投资所产生的现金流量;  (2)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与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3)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以现金结算债权与债务所产生的现金流量;  (4)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销售商品所产生的现金流量;  (5)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等。  【例26-13】沿用【例26-7】、【例26-5】。假设P公司20×7年想S公司销售商品的价款3 500万元中实际收到S公司支付的银行存款2 600万元,同时S公司还向P公司开具了票面金额为4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S公司20×7向P公司销售商品1 000万元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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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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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减免税的优惠  一、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同意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土津贴、资深院土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安置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对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符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或者类似性质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和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11、企业和个人按规定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薪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的比例缴付的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以及具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予征收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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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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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重组的基本概念  1、企业重组的定义  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债务重组,是指在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  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者两者组合。  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的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受让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者两者组合。  合并,是指一家企业或者多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转让给另一现存或新设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  分立,是指一家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  2.股权支付与非股权支付的概念  所称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  所称非股权支付,是指以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股权和股份以外的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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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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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申报与缴纳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列如下: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无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是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若没有书面合同或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是货物发出的当天;但是生产销售生产工期比较长(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器设备和船舶、飞机等货物,是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6.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7.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相关链接】除了第5点“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为消费税特有的规定外,其他关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与增值税的相关规定一致。  【例题·多选】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为(    )。  A.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B.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C.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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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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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3月31日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在同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适用本办法。  其他个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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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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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一、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2、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3、有一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5)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二、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  2.销售免税货物(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  (1)销售用于非应税、免税、福利、个人消费(含交际应酬)的购进固定资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固定资产  (3)销售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  (4)销售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自用消费品  4.销售纳税人在增值税转型前购入的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  5.销售旧货  三、作废发票的处理  专用发票的作废处理有即时作废和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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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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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申报和缴纳  一、代扣代缴义务  1.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营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扣缴义务人的法人代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财会部门的负责人及具体办理代扣代缴税款的有关人员,共同对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负法律责任。  3.代扣代缴税款的手续费  税务机关应根据扣缴义务人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按税款计算),由扣缴义务人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二、自行申报纳税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如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对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和征收管理  根据国税发[2000]149号文件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按以下规定处理:  1.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从2000年1月1日起,按“人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  2.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应将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据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3.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律师事务所,凡有《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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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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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概念  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  (1)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2)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3)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二、收入的税务处理  (一)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  (二)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  (1)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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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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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3月31日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本办法。  自行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接盘等形式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的名义立项销售的,属于本办法规定的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  第二章 一般纳税人征收管理  第一节 销售额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第五条?当期允许扣除的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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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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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一)概念:  1、增值税: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2、消费税: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  (二)我国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要素  1.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范围(五类)  有出口经营资格的外贸企业;  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和生产型集团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企业(委托方可以是外贸企业也可以是内资生产企业);  特准退免税的企业。  【出口企业特点】有出口经营权 或经批准。  2。出口退免税货物的范围  (1)一般退(免)税货物的范围。  一般应具备四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二是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三是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四是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生产企业出口或代理出口,享受减免税的货物必须是自产的货物或视同自产的货物。  (2)特准退(免)税货物的范围  有些出口货物虽然不具备上述四个条件,但由于其销售方式、消费环节、结算办法等特殊性。国家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①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②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③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④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取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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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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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  一、税率  5级超额累进税率(5%-35%)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适用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表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  1不超过15000元的不超过14250元的50  2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超过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10750  3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超过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203750  4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超过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309750  5超过100000元的部分超过79750元的部分3514750  二、征税所得  1.收入总额  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2.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  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按比例确定各个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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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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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一、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居民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类别行次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计算1一、营业收入(填附表一)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注:此项中的内容构成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2减:营业成本(填附表二)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视同销售成本  3        营业税金及附加账面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税金及附加,具体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堤围费等  4        销售费用(填附表二)账面数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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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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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圳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的通告  2016年第7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下简称营改增)。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试点纳税人(以下统称试点纳税人)领取的国税发票,从2016年5月1日起开始使用,不得提前开具。  试点纳税人领用的除印有本单位名称以外的地税发票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结存的发票应于2016年7月31日前到地税部门办理发票验、缴销手续。  试点纳税人领用的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地税发票可使用至2016年8月31日,结存的发票应于2016年9月30日前到地税部门办理发票验、缴销手续。  深圳地税局有奖发票(微信红包、刮刮奖)的抽奖兑奖在2016年5月1日之后保留3个月过渡时间,过渡期间仍然可以正常抽奖、兑奖,2016年8月1日起不再抽奖和兑奖。  二、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增值税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代为征收。试点纳税人申报缴款后需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代开;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到深圳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凭缴款凭证申请换开或在申报缴款后申请代开。  试点纳税人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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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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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税收优惠  一、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一)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解释】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为不征税收入,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组织或机构一般是承担行政性职能或从事公共事务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一般不作为应税收入的主体;二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般通过财政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封闭运行,对其征税没有实际意义。  ①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②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③对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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