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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教程 Solu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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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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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消费税的纳税人备注  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自产销售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自产自用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进口报关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进口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零售金银首饰、钻石、钻石饰品的单位和个人生产、进口和批发金银首饰、钻石、钻石饰品时不征收消费税,纳税人在零售时纳税  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2009年新政)纳税人(卷烟批发商)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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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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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36号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二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三条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第五条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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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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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征税范围  一、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销售货物;  货物是指除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一切不动产之外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进口货物。  二、对视同销售行为的征税规定  下列视同销售行为应征收增值税: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注:无购进的货物…)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注:无购进的货物…)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三、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  1、定义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现实生活中有些销售行为同时涉及货物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活动),即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  兼营非应税项目,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项目,两项行为不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  2、分类和特点  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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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  税收法律关系有四个特点:  1.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国家主体)  构成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可以是任何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但是另一方只能是国家。固定有一方主体为国家,成为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之一。  2.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单方意志)  税收法律关系只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不体现纳税人一方主体的意志。税收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消灭不以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  3.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权利义务不对等)  纳税人和国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在权利义务方面具有不对等性。  4.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财产单向转移)  税收法律关系中的财产转移,具有无偿、单向、连续等特点,只要纳税人不中断税法规定应纳税的行为,税法不发生变更,税收法律关系就将一直延续下去。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征税主体  国家是真正的征税主体,税务机关通过获得授权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征税主体。  税务机关之所以成为征税主体,是因为有国家的法定授权。税务机关行使的征税权极具程序性,不能自由放弃或转让。  作为征税主体的税务机关包括税务(国税、地税)机关,也可以是履行征税职责的财政机关、海关。  1.税务机关的职权  (1)税务管理权;  (2)税收征收权;  (3)税收检查权;  (4)税务违法处理权;  (5)税收行政立法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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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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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基本每股收益  一、计算公式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其中:  1、分子的确定  (1)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的每股收益,分子应当是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合并净利润,即扣减少数股东损益后的余额;  (2)与合并财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财务报表中企业自行选择列报每股收益的,以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的每股收益,分子应当是归属于母公司全部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  2、分母的确定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 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二、举例  子  【例27-1】某公司20×7年期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30 000万股;4月30日新发行普通股16 200万股;12月1日回购普通股7 200万股,以备将来奖励职工之用。该公司当年度实现净利润为l6 250万元。20×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  30 000×12/12+16 200×8/12-7 200×1/12=40 200(万股)  或者30 000×4/12+46 200×7/12+39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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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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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并范围的确定  一、控制的概念  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控制具有以下特征:  1、控制的主体是唯一的,不是两方或多方。即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提议不必征得其他方同意,就可以形成决议,付诸于被投资单位执行。  2、控制的内容主要是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这些财务和经营政策一般是通过表决权来决定的。  3、控制是一种权力,这种权力可以是一种法定权力,也可以是通过公司章程或协议、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授予的权力。  4、控制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包括增加经济利益、维持经济利益、保护经济利益或者降低所分担的损失等。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在我国凡是能够为母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企业都属于其合并范围。即所有的子公司都应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我国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具体如下:  (一)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母公司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股份。  2、母公司间接拥有或控制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股份。  3、母公司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拥有或控制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股份。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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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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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处理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特点:(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2)不确认损益;(3)合并财务报表中体现“一体化存续下来”。  1.合并方在合并中确认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仅限于被合并方账面上原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合并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  2.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各项资产、负债应维持其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不变。  3.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的入账价值相对于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不作为资产的处置损益,不影响合并当期利润表,有关差额应调整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  4.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合并方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以前期间实现的留存收益应体现为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留存收益。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以合并方的资本公积(或经调整后的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部分)为限,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调整,将被合并方在合并日以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按照持股比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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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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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当如同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发生的事项一样,作出相关账务处理,并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这里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内容,但不包括现金流量表正表。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如果涉及货币资金收支项目,均不调整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的货币资金项目和现金流量表各项目的数字。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的调整事项如果涉及货币资金的,要把它替换成往来的其他应付款或者其他应收款。  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发生在次年,报告年度的有关账目已经结转,特别是损益类科目在结账后已无余额。因此,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当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调整完成后,应将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二)涉及利润分配调整的事项,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  (三)不涉及损益以及利润分配的事项,调整相关科目。  (四)通过上述账务处理后,还应同时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  1.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末或本年发生数;  2.当期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或上年数;  3.经过上述调整后,如果涉及报表附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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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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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会计估计及其变更  一、会计估计概述  会计估计,是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  二、会计估计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例如,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由年限平均法改为年数总和法。  如果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是错误的,则属于差错,按前期差错更正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企业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一)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  (二)会计估计的变更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三)企业应当正确划分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并按不同的方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企业通过判断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划分基础仍然难以对某项变更进行区分的,应当将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例23-4】丙公司有一台管理用设备,原始价值为84 000元,预计使用寿命为8年,净残值为4 000元,自20×2年1月1日起按直线法计提折旧。20×6年1月,由于新技术的发展等原因,需要对原预计使用寿命和净残值作出修正,修改后的预计使用寿命为6年,净残值为2 000元。两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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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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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一、承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某些情况下,出租人可能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如免租期、承担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等。在出租人提供了免租期的情况下,承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而不是在租赁期扣除免租期后的期间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确认租金费用。在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的情况下,承租人应将该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并将租金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例题3】甲公司于2008年1月1日采用经营租赁方式从乙公司租入机器设备一台,租期为4年,设备价值为2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2年。租赁合同规定:第1年免租金,第2年至第4年的租金分别为36万元、34万元、26万元;第2年至第4年的租金于每年年初支付。2008年甲公司应就此项租赁确认的租金费用为(???)万元。  A.0  ? B.24          C.32?  ?????D.50  【答案】B  【解析】甲公司应就此项租赁确认的租金费用=(36+34+26)÷4=24万元  【例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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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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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一、外币交易的核算程序  (一)外币交易的概念  外币交易,是指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包括买入或者卖出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者劳务、借入或者借出外币资金和其他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  (二)外币核算的基本程序  1.将外币金额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期末,将所有外币货币性项目的外币余额,按照期末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并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相比较,其差额即为汇兑差额。  3.结算外币货币性项目时,将其外币计算金额按照当日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并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相比较,其差额记入“财务费用—汇兑差额”科目。  二、即期汇率和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  即期汇率,通常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企业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应当按照交易实际采用的汇率(即银行买入价或卖出价)折算。  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是指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通常采用当期平均汇率或加权平均汇率等。  企业通常应当采用即期汇率进行折算。汇率变动不大的,也可以采用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进行折算。  三、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一)初始确认  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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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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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及暂时性差异  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关键在于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的确定,与税收法规的规定密切关联。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如果有关的经济利益不纳税,则资产的计税基础即为其账面价值。  资产的计税基础为某一项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从税收的角度考虑,资产的计税基础是假定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核算所提供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的应有金额。  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某一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成本-以前期间已税前列支的金额  (一)固定资产  以各种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初始确认时入账价值基本上是被税法认可的,即取得时其账面价值一般等于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在持有期间进行后续计量时,会计上的基本计量模式是“成本-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计与税收处理的差异主要来自于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的不同以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  1.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产生的差异  2.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的差异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收累计折旧  【例20-1】A企业于20×6年12月20日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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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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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  一、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一)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1.换取职工服务的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应按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对于换取职工服务的股份支付,企业应当以股份支付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应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数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  对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例如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应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将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  2.换取其他方服务的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对于换取其他方服务的股份支付,企业应当以股份支付所换取的服务的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应当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将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  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企业应当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将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  (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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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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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借款费用的确认  借款费用的确认主要解决的是将每期发生的借款费用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还是将有关借款费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的问题。  企业只有发生在资本化期间内的有关借款费用,才允许资本化,资本化期间的确定是借款费用确认和计量的重要前提。  一、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的确定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一)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是指企业已经发生了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所发生的支出。  (二)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三)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企业只有在上述三个条件同时满足的情况下,有关借款费用才可开始资本化,只要其中有一个条件没有满足,借款费用就不能开始资本化。  二、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时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但是,如果中断是使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继续资本化。  【例18-1】某企业在北方某地建造某工程期间,遇上冰冻季节(通常为6个月),工程施工因此中断,待冰冻季节过后方能继续施工。  由于该地区在施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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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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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如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拨付的补助,通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存在确凿证据表明该项补助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如按照实际销量或储备量与单位补贴定额计算的补助等,可以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  【例17—1】A储备粮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20×7年实际粮食储备量1.5亿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财政部门按照企业的实际储备量给与每斤0.039元的粮食保管费补贴,于每个季度初支付。20×7年1月10日,A企业收到财政拨付的补贴款。  A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7年1月1日,A企业确认应收的财政补贴款:  借:其他应收款        5 850 000  贷:递延收益         5 850 000  (2)20×7年1月10日,A企业实际收到财政补贴款:  借:银行存款         5 850 000  贷:其他应收款        5 850 000  (3)20×7年1月,将补偿1月份保管费的补贴计人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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