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会计基本假设与会计基础
一、会计基本假设
(一)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
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就是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会计主体界定了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
(二)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
(三)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是指将一个企业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划分为若干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
在会计分期假设下,会计核算应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年度和中期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四)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以货币计量,反映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会计基础
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权责发生制基础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利润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收付实现制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会计基础,它是以收到或支付的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等的依据。目前,我国的行政单位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会计除经营业务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其他大部份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