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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会计基本假设与会计基础

日期: 2017-06-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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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会计基本假设与会计基础

  一、会计基本假设

  (一)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

  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就是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会计主体界定了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

  (二)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

  (三)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是指将一个企业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划分为若干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

  在会计分期假设下,会计核算应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年度和中期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四)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以货币计量,反映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会计基础

  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权责发生制基础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利润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收付实现制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会计基础,它是以收到或支付的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等的依据。目前,我国的行政单位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会计除经营业务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其他大部份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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