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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存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日期: 2017-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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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存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存货的定义与确认条件

(一)存货的定义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存货具体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

(二)存货的确认条件

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存货的初始计量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存货成本

 

采购成本

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加工成本

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其他成本

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一)外购存货的成本

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但在会计实务中,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加工取得的存货的成本

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三)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的成本

1、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

   应当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

   若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允,则按该项存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

2、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的存货

   其成本按企业会计准则对应相关规定处理。

3、盘盈存货的成本

应按其重置成本入账,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按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冲减当期管理费用。

(四)通过提供劳务取得的存货

其成本按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归属于该存货的间接费用确定。

三、不能计入存货成本的费用

在确定存货成本过程中,应当注意,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

  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2、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

注: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应计入存货成本。

3、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4企业采购用于广告营销活动的特定商品,向客户预付货款未取得商品时,应作为预付账款进行会计处理,待取得相产商品时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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