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成本法
一、成本法的定义及其适用范围
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
下列情况下,企业应运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1、 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控制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的表决权资本,二是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或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情况。
实质控制权可以通过以下情况进行判断:
(1)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
(2)根据章程或协议,投资企业拥权控制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被投资企业为投资企业的子公司,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注:本条按2015年版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一般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
二、成本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方法如下:
1、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或追加投资时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
3、投资企业在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后,当考虑有关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
4、子公司将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实收资本),且未向投资方提供等值现金股利或利润的选择权时,投资方并没有获得收取现金或利润的权力,该项交易通常属于子公司自身权益结构的重分类,投资方不应确认相关的投资收益。
【例题5-12】A公司2007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购入C公司10%的股份,并准备长期持有,采用成本法核算。C公司于2007年5月2日宣告分派2006年度的现金股利100000元,C公司2007年实现净利润400000元。
【答案】
2007年5月2日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投资持股比例计算的份额应冲减投资成本。
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 10000
贷:投资收益 10000
注:若2008年5月1日C公司宣告分派2007年现金股利2000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 20000
贷:投资收益 20000
【例5-12】甲公司20×5年1月1日以2400万元的价格购入乙公司3%的股份,购买过程中另支付相关税费9万元。乙公司为一家未上市企业,其股权不存在活跃的市场价格亦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可靠确定其公允价值。甲公司在取得该部分投资后,未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取得投资后,乙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及利润分配情况见表5-2:
表5-2 单位:万元
年 度 | 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 | 当年度分派利润 |
20×5年 | 3000 | 2700 |
20×6年 | 6000 | 4800 |
注:乙公司20×5年度分派的利润属于对其20×4年及以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
甲公司每年应确认投资收益、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及相应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5年
当年度被投资单位分派的2700万元利润虽然属于对其在20×4年及以前期间已实现利润的分配,现行会计准则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均确认为投资收益。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股利 810000(2700×3%)
贷:投资收益 810000
收到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810000
贷:应收股利 810000
(2)20×6年:
应确认投资收益=4800×3%=144(万元)
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股利 1440000
贷:投资收益 1440000
收到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1440000
贷:应收股利 14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