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一、一般原则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在估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应以未来期间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2.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应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在预计可利用可弥补亏损或税款抵减的未来期间内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确认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与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其确认条件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同。
3.企业合并中,按照会计规定确定的合并中取得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调整合并中应予确认的商誉等。
4.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计入所有者权益。如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而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题6】大海公司2008年12月1日取得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为210万元,2008年12月31日,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00万元。大海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答案】
(1)2008年12月1日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210
贷:银行存款 210
(2)2008年12月31日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5
二、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特殊情况
某些情况下,如果企业发生的某项交易或事项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且该项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在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其原因在于,如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则需调整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对实际成本进行调整将有违会计核算中的历史成本原则,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该种情况下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20-19】沿用【例20-3】,A企业进行内部研究开发所形成的无形资产成本为1200万元,因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未来期间税前扣除的金额为1800万元,其计税基础为1800万元。
该项无形资产并非产生于企业合并,同时在初始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确认其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需要调整该项资产的历史成本,准则规定该种情况下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本题中,所形成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也可以认为是1200万元,则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计税基础不存在差异。另外,因按照税法规定,其于未来期间可在成本基础上加计扣除的600万元也可以视为一项资产,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为0,计税基础为600万元,两者之间也产生了600万元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因该资产并非产生于企业合并,同时在初始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量
1.适用税率的确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估计相关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时间,采用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无论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如何,递延所得税资产均不予折现。
2.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以后,继后期间根据新的环境和情况判断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使得递延所得税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应相应恢复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例题7】甲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开业,2007年和2008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从2009年开始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2007年开始计提折旧的一台设备,2007年12月31日其账面价值为6000万元,计税基础为8000万元;2008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为3600万元,计税基础为6000万元。假定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08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为( )万元。
A.0 B.100(借方) C.500(借方) D.600(借方)
【答案】B
【解析】 2007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8000-6000)×25%=500万元(要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2007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为500万元(借方);2008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6000-3600)×25%=600万元,2008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600-500=100万元(借方)。
四、适用税率变化对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影响
因税收法规的变化,导致企业在某一会计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新的税率重新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代表的是有关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于未来期间转回时,导致企业应交所得税金额的减少或者增加的情况。适用税率变动的情况下,应对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进行调整。
除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相关的调整金额应计入所有者权益外,其他情况下因税率变化产生的调整金额应确认为税率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