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企业合并概述
一、企业合并的定义和范围界定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二、企业合并的方式
企业合并从合并方式划分:包括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1、控股合并(A+B=A+B)
合并方(或购买方,下同)通过企业合并交易或事项取得对被合并方的控制权,企业合并后能够通过所取得的股权等主导被合并方的生产经营决策并自被合并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获益,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后仍维持其独立法人资格继续经营的,为控股合并。
2、吸收合并(A+B=A)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被合并方的全部净资产,并将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合并方自身的账簿和报表进行核算。企业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的法人资格,由合并方持有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在新的基础上继续经营,该类合并为吸收合并。
3、新设合并(A+B=C)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企业合并后法人资格均被注销,重新注册成立一家新的企业,由新注册成立的企业持有参与合并各企业的资产、负债在新的基础上经营,为新设合并。
三、企业合并类型的划分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合并交易,即除判断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情况以外其他的企业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