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合并范围的确定
一、控制的概念
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控制具有以下特征:
1、控制的主体是唯一的,不是两方或多方。即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提议不必征得其他方同意,就可以形成决议,付诸于被投资单位执行。
2、控制的内容主要是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这些财务和经营政策一般是通过表决权来决定的。
3、控制是一种权力,这种权力可以是一种法定权力,也可以是通过公司章程或协议、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授予的权力。
4、控制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包括增加经济利益、维持经济利益、保护经济利益或者降低所分担的损失等。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在我国凡是能够为母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企业都属于其合并范围。即所有的子公司都应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我国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具体如下:
(一)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母公司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股份。
2、母公司间接拥有或控制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股份。
3、母公司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拥有或控制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股份。
例表说明
公司名称直接拥有股份间接拥有股份其他控制合并范围
A(母公司)B 公司50.1%B公司(50.1%)
A(母公司)B公司70%B持股C公司70%A\B公司(70%)
A(母公司)B公司70%B持股C公司30%B公司(70%)
C公司35%C公司(65%)
(二)母公司控制的其他被投资企业,即母公司拥有其半数以下的表决权的被投资单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的情况:
1.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
2.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注: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应当考虑企业和其他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例表说明
公司名称直接拥有股份其他股份其他控制合并范围
A(母公司)B 公司40%表决权51%B公司
A(母公司)B 公司40%控制董事会多数席位B公司
A(母公司)B公司40%有决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权B公司
A(母公司)C公司35%B持股C公司30%A和B协议,由A控制CC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