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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率

日期: 2017-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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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税率


  一、增值税税率体现着货物的整体税负


  设计税率的公式:


  增值税税率=(货物在本环节的应纳税额+以前环节已纳税额)/货物在本环节的销售额×100%


  二、确定增值税原则的基本原则以及增值税税率的类型


  基本原则: 尽量减少档次,不宜多档次。


  税率类型:


  1.基本税率——标准税率——大多数商品劳务适用。


  2.低税率——基本生活用品和劳务,采用低税率的货物劳务不宜过多。


  3.高税率——奢侈品、非生活必须品适用,采用高税率的货物劳务也不宜过多。


  4.零税率——出口货物适用。


  三、我国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率表


  税率和征收率基本规定


  税率基本税率17%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使用低税率和零税率的外,税率为17% 2、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低税率13%(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其他货物。如:(1)部份农产品(不含免税菜蔬);(2)音像制品;(3)电子出版物;(4)二甲醚;(5)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卷帘机等(6)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等(7)国内印刷采用国际标准号编序的境外图书;(8)动物骨料。


  低税率11%财税〔2017〕37号《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详见《适用11%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


  1、农产品;2、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化肥、农药、农机、农膜;3、饲料;4、音像制品;5、电子出版物;6、二甲醚;7、食用盐。


  零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流通环节增值税


  征收率一般纳税人在特殊情况下也会使用4%、5%、6%的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使用3%、5%的征收率


  营改增-税率1、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  2、交通运输业、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业、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适用11%税率; 3、其他营改增服务业,适用6%税率;如:如: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金融服务、增值电信服务等。 4、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业,税率为0%。


  营改增-简易征收率(一般纳税人)建筑服务3%: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3、建筑工程老项目,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建筑工程施工许证或工程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


  不动产转让5%: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不动产


  不动产出租5%: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不动产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一般适用3%的征收率


  转让不动产(房产、土地使用权)适用5%征收率


  出租不动产适用5%征收率


  异地-预征率建筑服务发生地增值税预征率: 1、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适用2% 2、简易征收计税的,适用3% 3、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


  出租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增值税预征率: 1、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适用3% 2、简易征收计税的,适用5% 3、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


  转让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按5%预征(所有情况)


  个体及个人一般适用增值税率为3% 转让不动产,适用5% 出租住房,按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税应纳税额


  增值税-简易征收率表(销售货物)


  特殊征收率计算公式及适用情况注意事项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计税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3%一般适用3%


  3%征收率减按2%征收计税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适用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不含旧货),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减按2%征收计税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适用情况: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2、纳税人销售旧货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征收率计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征收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


  可选择按照3%征收率计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7、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8、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1)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粮食、食用植物油(含农业初级产品)注意区分


  属于11%税率范畴属于17%税率范畴


  干姜、姜黄、橄榄油、花椒油、核桃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牡丹籽油、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动物骨粒等麦芽、复合胶、人发、肉桂油、桉油、香茅油、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淀粉、调制乳、薄荷油等等


  一般纳税人自来水增值税征收率


  项目征收率法律文件


  1、一般适用低税率13%《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细则》,可抵扣进项税


  2、简易征收6%(旧)财税〔2009〕9号: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见下调整


  3%财税[2014]57号:自2014年7月1日起调整为3%.


  *销售额(1、2)销售额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简易征收不得抵扣进项税


  3、物业公司-水费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针对物业管理服务公司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征收率计征增值税。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5月1日以后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作调整;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发文日期:2016年8月19日


  增值税简易征收率政策


  项目调整后征收率(新)调整前征收率(旧)


  1、统一征收率3%3%6%


  3%4%


  2、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依据文件号财税〔2014〕57号《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适用范围: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含修理修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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