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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销项税额

日期: 2017-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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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销项税额


  一、销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具体公式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一般销售的销售额


  销售额   价款和税款合并收取情况下的销售额


  视同销售的销售额


  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下面分析销售额的具体情况(重点):


  1.销售额的一般规定


  销售额的包含项目销售额中不包含的项目


  (1)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 (2)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 (3)消费税等价内税金(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4)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型基金和行政事业收费 (5)销货同时代办保险收取的保险费、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价外费用具体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滞纳金、赔偿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价格构成公式:价格=成本+利润+税金(价内税)


  价内税:税金是价格的组成部分,如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等。


  价外税:税金不属于价格组成部分,如增值税。


  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和价内税金(如消费税)。


  2.价款和税款合并收取情况下的销售额


  具体公式为: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税率)


  需要含税与不含税换算的情况归纳:


  (1)商业企业零售价


  (2)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有这种情况)


  (3)价税合并收取的金额


  (4)价外费用一般为含税收入


  (5)建筑安装合同上的货物金额(主要涉及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合同)


  3.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


  纳税人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在计算时,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要按照如下规定的顺序来确定,不能随意跨越次序: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价公式一: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用这个公式组价的货物不涉及消费税,公式里的成本利润率使用10%。


  组价公式二: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不一定是10% ,而要按照消费税一章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成本利润率确定。


  4.特殊方式下的销售额


  复习时注意若干种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的特殊计算规则。


  (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


  ①折扣销售(商业折扣)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销项税


  ②销售折扣(现金折扣)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①一般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减除旧货收购价格


  ②金银首饰以旧换新按销售方实际收到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税


  (3)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


  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能扣除还本支出。


  (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①双方以各自发出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


  ②双方是否能抵扣进项税还要看能否取得对方专用发票、是否是换入用于非应税项目等因素


  【例题·单选题】甲企业销售给乙企业一批货物,乙企业因资金紧张,无法支付货币资金,经双方友好协商,乙企业用自产的产品抵顶货款,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企业收到乙企业的抵顶货物不应作购货处理


  B.乙企业发出抵顶货款的货物不应作销售处理,不应计算销项税额


  C.甲、乙双方发出货物都作销售处理,但收到货物所含增值税额一律不能计入进项税额


  D.甲、乙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可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核算销售额和购进额,并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答案】D


  (5)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


  ①一年以内且未过企业规定期限,单独核算者,不做销售处理


  ②一年以内但过企业规定期限,单独核算者,做销售处理


  ③一年以上,一般做销售处理(特殊放宽期限的要经税务机关批准)


  ④酒类包装物押金,收到就做销售处理(黄酒、啤酒除外)


  【提示】押金属于含税金额。另外,包装物押金与包装物租金不能混淆。


  【例题·单选题】某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7月销售化工产品取得含税销售额793.26万元,为销售货物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15.21万元,约定3个月内返还;当月没收逾期未退还包装物的押金l.3万元。该企业2008年7月上述业务计税销售额为(    )万元。


  A.679.11       B.691        C.692.11       D.794.56


  【答案】A


  【解析】到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应价税分离计入销售额。(793.26+1.3)÷(1+17%)=679.11(万元)。


  【例题·单选题】2007年3月,某酒厂销售粮食白酒和啤酒给副食品公司,其中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5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啤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的价税合计款234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副食品公司按合同约定,于2007年12月将白酒、啤酒包装物全部退还给酒厂,并取回全部押金。就此项业务,该酒厂2007年3月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为(    )元。


  A.11900    B.12117.95    C.12335.90    D.12553.85


  【答案】C


  【解析】50000×17%+(23400+3000)/(1+17%)×17% =12335.90(元)。


  【例题·单选题】对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其增值税正确的计税方法是(    )。


  A.单独记账核算的,一律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对逾期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B.酒类包装物押金,一律并入销售额计税,其他货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C.无论会计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D.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其他货物押金,单独记账且未逾期时间在一年内者,不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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