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特定企业(或交易行为)的增值税政策
一、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规定
1、按现行税法规定,对于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
2、加油站应税销售额包括当月成品油应税销售额和其他应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其成品油应税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
成品油应税销售额=(当月全部成品油销售数量-允许扣除的成品油数量)×油品单价
3、加油站通过加油机加注成品油允许在当月成品油销售数量中扣除的情形如下:
(1)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加油站自用车辆自用油
(2)外单位购买的,利用加油站的油库存放的代储油(代储协议报税务机关备案)
(3)加油站本身的倒库油
(4)加油站检测用油(回罐油)
4、加油站无论以何种结算方式收取售油款,均应征收增值税。加油站销售成品油必须按不同品种分别核算,准确计算应税销售额。加油站以收取加油凭证(簿)、加油卡方式销售成品油,不得向用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按预账款核算,不征收增值税。
二、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
(一)电力企业的销售额
电力企业的销售额由两个部分组成:
1.为纳税人销售电力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是指纳税人销售电力产品在目录电价或上网电价之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性质的费用。
2.供电企业收取的电费保证金,凡逾期(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未退还的,一律并入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二)电力产品主要征税办法见下图:
纳税人情况征税方法
地点具体方法
发电企业独立核算机构所在地一般纳税人的计算方法
非独立核算,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或核算条件的
非独立核算,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或核算条件的发电企业所在地(1)预缴且不得抵扣进项税: 预征税额=上网电量×核定的定额税率 (2)月末按照隶属关系由独立核算的发电企业结算缴纳增值税(上级结算):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发(供)电环节预缴增值税额
供电企业在供电环节预征、由独立核算供电企业统一结算供电企业所在地(1)预缴且不得抵扣进项税: 预征税额=销售额×核定的预征率 (2)月末按照隶属关系由独立核算的供电企业结算缴纳增值税: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发(供)电环节预缴增值税额
(三)发、供电企业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1、发电企业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销售电力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电力上网并开具确认单据的当天;
2、供电企业采取直接收取电费结算方式,销售对象属于企事业单位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属于居民个人的,为开具电费缴纳凭证的当天;
3、供电企业采取预收电费结算方式的,为发行电量的当天;
4、发、供电企业将电力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为发出电量的当天。
5、发、供电企业将电力之间互供电力,为双方核对计数量、开具抄表确认单据的当天;
6、发、供电企业销售电力产品以外的其他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核电行业增值税规定
先征后退与列举免税。
先征后退指核电机组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5个年度内,统一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返还比例分三个阶段逐级递减。比如说前5年,返还已入库税款的75%;6到10年返70%;
11到15年返55%;满15年后不再实行先征后退的政策。
四、油气田企业增值税规定
(一)缴纳增值税的生产性劳务
油气田企业销售的货物、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为生产原油、天然气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应缴纳增值税。
生产性劳务是指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从地质普查、勘探开发到原油天然气销售的一系列生产过程所发生的劳务。包括:地质勘探;钻井(含侧钻);测井;录井;试井;固井;试油(气);井下作业;油气集输;采油采气;海上油田建设;供排水、供电、供热、通讯;油田基本建设;环境保护;其他生产性劳务。
油气田提供生产性劳务的增值税税率为17%。
【例题·多选】下列企业发生的相关劳务收入应征增值税的有( )。
A.油(气)田企业在油(气)田建设中为保持电信联络而修建通讯工程
B.电信工程公司代办的电信工程
C.建筑安装企业的钻井施工工程
D.油气田企业根据油(气)田生产的需要在油(气)田内部修建道路
E.油气田企业内部相互提供的运输劳务
【答案】ADE
【解析】对于B选项应征营业税;对于C选项应征营业税。
(二)跨省开采石油的特殊涉税规定
企业及地域情况计税规则归纳
总分结构企业总分结构跨省开采石油的企业,采用总机构汇总计算,按井口产量分配的方法,按个油气田分配的应纳税额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油气田企业跨省提供生产性劳务,应在劳务发生地按3%的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预缴的税款可从其应纳增值税中抵扣。
母子结构企业母子结构跨省开采石油的企业,采用各自登记各自纳税的方法。
新疆地域发生的生产性劳务(新增)新疆地域以外地区在新疆未设立分(子)公司的油气田企业,在新疆提供的生产性劳务,按5%的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预缴的税款可在油气田企业应纳增值税中抵扣。
五、黄金交易、铂金交易、货物期货与钻石交易增值税
进口自产自销经营销售交易所销售个人交易
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免税免税免税即征即退照章征税
铂金免税即征即退照章征税即征即退照章征税
钻石交易所免照章征税照章征税免税照章征税
伴生金免税免税免税免税免税
六、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认身份、定限额、退增或免营、优惠不累加、业务有限制。
1、认身份:安置残疾人超过25%(含25%),且残疾职工人数不少于10人的;
2、定限额: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3、业务限制: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4、优惠不累加: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下岗再就业、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等支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单位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5、退增或免营:兼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可自行选择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一经选定,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单位的条件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后,均可申请享受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定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工作岗位工作。
2、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三)退税减税办法
1、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方式,按月退还;
2、当月应退增值税额=当月安置残疾人员人数*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确定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增值税的具体限额/12
3、纳税人取得审批后次月起,随纳税申报一并书面申请退、减增值税。
4、当月残疾人比例低于25%的,不得退不当月的增值税。
5、年度终了,应平均计算纳税人全年实际安置残疾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一年纳税年度内累计3个月平均比例未达到25%的,应自次年1月1日起取消该税收优惠政策。
【例题·多选】下列符合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有( )。
A. 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按照该区县的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B. 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月退还增值税
C. 本月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不能在本年度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只能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
D. 增值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于残疾人从事的各项增值税业务
【答案】B
【解析】对于A选项,应该按该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对于C选项,可以在本年度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还不足的,可以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对于D选项,不能是“各项”,有些业务是有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