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消费税的概述
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简单地说,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二、消费税的特点
(一)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
(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三)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
(四)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五)消费税具有转嫁性
三、消费税的演变
我国消费税是1994年国家税制改革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国务院[1993]第135号令发布的《消费税暂行条例》选择了11种应税产品。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局于2006年3月21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消费税税目调整为14个。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消费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四、消费税的征税原则
(一)征税范围的确定原则
(二)税率设计原则
五、成品油税费改革
六、消费税与其他税种的关系
1.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消费税与增值税构成对流转额交叉征税(双层征收)的格局。
差异方面增值税消费税
征税范围(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货物中的应税消费品征收: (1)生产应税消费品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3)进口应税消费品 (4)零售的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5)批发的卷烟
纳税环节多环节征收,同一货物在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多环节征收消费税原则上实行单一环节一次课征的办法,一般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出厂环节、委托加工收回环节和进口环节一次课征,但个别应税消费品适用特殊规定,比如,我国对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改为在零售环节课征,对卷烟批发环节也课征一道消费税
计税依据计税依据具有单一性,只有从价定率计税计税依据具有多样性,包括从价定率计税、从量定额计税、复合计税
与价格的关系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消费税属于价内税
税收收入的归属进口环节海关征收的增值税的全部属于中央;其他环节税务机关征收的增值税收入由中央地方共享消费税属于中央税
消费税与增值税纳税环节对比:
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进口应税消费品缴纳缴纳(金、银、钻除外)
生产应税消费品出厂销售缴纳缴纳(金、银、钻除外)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无无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非应税货物无缴纳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投资、分红、赠送、职工福利、个人消费、基建工程 缴纳 缴纳
批发应税消费品缴纳缴纳(2009年5月起限于卷烟)
2.消费税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关系
消费税是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依据
3.消费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关系
消费税可以在应纳税所额税前扣除,消费税会计处理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