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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

日期: 2017-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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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消费税的纳税人备注


  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自产销售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自产自用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进口报关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进口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零售金银首饰、钻石、钻石饰品的单位和个人生产、进口和批发金银首饰、钻石、钻石饰品时不征收消费税,纳税人在零售时纳税


  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2009年新政)纳税人(卷烟批发商)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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