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规则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税规则如图所示:
纳税人行为纳税环节计税依据
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出厂销售出厂销售环节从价定率:销售额
从量定额:销售数量
复合计税:销售额、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不涉及
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在建工程;用于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在移送使用时纳税从价定率:同类消费品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
从量定额:移送数量
复合计税:同类产品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移送数量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税额计算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当纳税。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
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自产自用数量×适用税率
(二)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1-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
公式的“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例题·计算题】某酒厂2009年1月份生产一种新的粮食白酒,广告样品使用0.4吨,已知该种白酒无同类产品出厂价,生产成本每吨42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粮食白酒定额税率为每斤0.5元,比例税率为20%。计算该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答案及解析】注意吨与斤的换算,1吨=1000公斤=2000斤
从量税=0.4×2000×0.5=400(元);
从价税组成计税价格=[0.4×42000×(1+10%)+400]÷(1-20%)×20%=4720(元);
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400+4720=5120(元)。
【相关链接】增值税与消费税组价公式对比:
消费税组价增值税组价成本利润率
从价计税(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这里是比例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或: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规定的成本利润率
从量计税不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统一规定的成本利润率(目前10%)
复合计税(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消费税规定的成本利润率
不缴纳消费税货物不计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统一规定的成本利润率(目前10%)
【例题·单选题】某制药厂1月生产医用酒精20吨,成本16000元。将5吨投入车间连续加工跌打正骨水,10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10000元。企业当期销售跌打正骨水取得不含税收入200000元,当期发生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30000元。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数为( )元。
A.5940B.6200
C.6450D.7300
【答案】C
【解析】酒精销售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消费税。酒精移送用于非消费税产品的,在移送环节缴纳消费税但不缴纳增值税;跌打正骨水销售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
该企业当期应纳的增值税=(200000+10000)×17%-30000=5700(元);
该企业当期应纳的消费税=(10000+10000/10×5)×5%=750(元);
合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合计=5700+750=6450(元)。
【例题·单选题】下列行为中,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消费税的有( )。(2008年)
A.酒厂将自产的白酒赠送给协作单位
B.卷烟厂将自产的烟丝移送用于生产卷烟
C.日化厂将自产的香水精移送用于生产护肤品
D.汽车厂将自产的应税小汽车赞助给某艺术节组委会
E.地板厂将生产的新型实木地板奖励给有突出贡献的职工
【答案】ADE
【疑难问题归纳】
行为增值税消费税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如:自产烟丝连续加工卷烟不计不计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如:自产酒精连续生产跌打正骨水不计计收入征税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在建工程等计收入征税计收入征税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以物易物、用于投资入股、抵偿债务按同类平均价计收入征税按同类最高价计收入征税
三、外购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1.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范围
(1)外购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的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的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的已税汽车轮胎(内胎或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6)外购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7)以外购的已税石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8)以外购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9)以外购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10)以外购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11)以外购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特别提示】
(1)从范围上看,允许抵扣税额的税目从大类上看不包括酒类、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
(2)从规则上看,允许扣税的只涉及同一大税目中的购入应税消费品的连续加工,不能跨税目抵扣(石脑油、燃料油例外)。
(3)从依据上看,按生产领用量抵扣,不同于增值税的购进扣税。
(4)从计算方法上看,需自行计算抵扣。计算方法用的是类似会计“实地盘存制”的倒轧的方法。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或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或税额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或数量=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
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是指外购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额)。
(5)其他限制条件:在零售环节纳税的金银(2003年5月1日起含铂金)首饰、钻石、钻石饰品不得抵扣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6)2010年在第一节成品油改革中新增: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的,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款。
(7)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加工
非应税化工产品
【例题·多选题】依据消费税的规定,下列应税消费品中,准予扣除外购已纳消费税的有( )。
A.以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B.以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钻石首饰
C.以已税汽车轮胎连续生产的小汽车
D.以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E.以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答案】ADE
【例题·单选题】某化妆品厂4月外购香水精,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税款为51万元,本月生产香水领用香水精70%,期初尚有库存的外购香水精15万元,期末库存香水精105万元,该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中可扣除的消费税是( )。
A.27万元B.35.7万元
C.54万元 D.63万元
【答案】 D
【解析】本月外购香水精的买价=51÷17%=300(万元),生产领用部分的买价=300×70%=210(万元),或生产领用部分买价=15+300-105=210(万元),准予扣除的消费税=210×30%=63(万元)。
【特别提示】当期投入生产的原材料可抵扣的已纳消费税大于当期应纳消费税的不足抵扣部分的处理
采用按当期应纳消费税的数额申报抵扣,不足抵扣部分结转下一期申报抵扣的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