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税率
一、一般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
税率适用范围征税对象
25%一般居民企业境内外所得(以下居民企业均适用)
在中国境内设在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在华机构境内所得、与境内机构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所得
20%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实际征税时按10%计征)
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小型微利企业20%、10%(应税所得减半按20%征收)
1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境内、外所得
西部国家鼓励类企业财税〔2011〕58号
特定区域鼓励类企业深圳前海、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
10%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境内、外所得
协定税率税收协定国家或地区如:香港按5%
二、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优惠期限税率文件号
1、一般小型微利企业长期20%《企业所得税法》
2、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10%财税〔2011〕117号
3、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10%财税〔2014〕34号、 财税〔2015〕34号
4、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10%财税〔2015〕99号
以上2、3、4类小型微利企业适用10%税率的说明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申报时按10%税率计算即可。
适用范围扩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从2014年度起,符合条件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之前不适用)的小型微利企业都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注: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如下: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2、根据国税函〔2008〕650号规定:非居民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