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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个人所得税的特殊计算方法

日期: 2017-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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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节  个人所得税的特殊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的特殊计算方法:


  1.扣除捐赠款的计算方法


  用应纳税所得额*30%,确定捐赠限额,低于限额据实扣,高于限额按限额扣。


  2.境外缴纳税款抵免的计算


  ①先分国后分项。


  ②按个人所得税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③扣除限额不得交叉使用


  3.两人以上共有取得同一项收入的计税方法


  【案例】甲乙两人共同取得一项稿酬收入共5000元,甲分得了600元,剩下的权归乙,则他们应纳个人所得税分别为多少?


  【答案】甲不用交税(原因:600减800为负数)。


  乙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600)*(1-20%)*20%*(1-30%)=492.8元。


  【解析】甲的稿酬所得低于800,不用交税。


  4.对从事建筑安装业个人取得所得的征税办法


  (1)纳税义务人:从事建筑安装业并取得个人所得的工程承包人、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2)应税项目的适用:


  ①凡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实际承包经营,以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分两种情况处理:


  第一种情况:对经营成果归承包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份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个人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第二种情况:对承包人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②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③对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5.对从事广告业个人取得的所得


  (1)纳税义务人:在广告经营中提供名义、形象,或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劳务并取得所得的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2)应税项目的适用:


  ①纳税人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名义、形象而取得的所得,应按“劳务报酬”项目计算个税。


  ②纳税人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应视其情况分别按“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应税项目计算个税。


  ③扣缴义务人的本单位人员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取得的由本单位支付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纳税。


  6.对演出市场个人取得的所得征税的办法


  (1)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凡参加演出(包括舞台演出、录音、录像、拍摄影视和在歌厅、舞厅、卡拉OK、夜总会、娱乐城参加演出)而取得报酬的演员,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支付报酬的单位和个人。


  (2)应税项目的适用:


  ①演员参加非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按次计税;


  ②演员参加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月计税;


  ③演员取得的报酬中,按规定上缴给单位和文化行政部门的管理费及收入分成,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注意事项


  ①先判断是工资还是劳务报酬


  ②判断是否按次(在天津演两场算一次,在北京演三场也算一次)


  ③是代扣代缴还是代付税款


  7.个人股票期权


  (1)取得股票期权时,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因为这个过程还没取得实质的经济利益。


  (2)在行权之日之前把股票期权转让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转让股票期权的净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折价购入股票期权,取得所得时应减去实际支付的价款。


  (3)如果在行权日每股市场价格是8元,行权日单位承诺以5元/股,购入20万股,那么5元/股和8元/股之间的差额就是工资、薪金所得。


  (4)购入的20万股开始分红,则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若是境内上市公司,可以减按50%的优惠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非上市公司和境外上市公司都没有减按50%的优惠。


  (5)若持有一段时间后,以16元/股转让,哪16元/股与原来行权当天8元/股之间的差额,按财产转上所得征税。


  8.高管人员股票认购权有关个人所得税办法的征税。


  (1)企业高管在行使股票认购权时的实际购买价(行权价)低于购买日(行权日)公平市场之间的数额,属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在股票认购权行使前,将其股票认购权转让所取得的所得,应并入其当月工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个人在行使股票认购权后,将已认购的股票(不包括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4)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取得股票期权所得,应按照财税[2005]35号和国税函[2006]902号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9.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申请人以转移的财产总价值在15万元以下的,不须向税务机关申请税收证明。


  10.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1)股权权转让合同已履行,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收益应依法缴纳个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定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收益征收的个税不予以退还。


  (2)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11.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从2007年2月8日起,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按以下规定执行:


  (1)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为单位)在住房制度改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2)除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外,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应纳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12.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①拍卖自己的文学作品、手稿的原件、复印件取得的所得,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税。


  ②个人拍卖除文学作品原稿、复印件以外的其他财产,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13.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办法


  (1)股权激励所得项目和计税方法的确定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个人因任职、受雇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2)股票增值权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股票增值权某次行权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日股票价格-授权日股票价格)*行权股票份数


  (3)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股票总份数)


  14、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1)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股权交易各方已签定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15、个人无偿受赠房屋产权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以下情形,不征个人所得税:


  ①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②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扶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扶养人或者赡养人;


  ③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除上述第(1)规定情形以外,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16、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


  (1)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薪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2)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份(以下简称企业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同个人工薪所得,不扣除任何费用,单独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


  (3)对因年鑫设置条件导致的已经计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不能归属于个人的部分,其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还。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款=企业缴费已纳税款×(1-实际领取企业缴费/已纳税企业缴费的累计额)


  (4)企业为月工资收入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职工缴存企业年金的征税问题


  ①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时,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低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但加上计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5)关于以前年度企业缴费部分未扣缴税款的计算补税问题


  ①将以前年度未扣缴税款的企业缴费累计额按所属纳税年度分别计算每一职工应补缴税款,在此基础上汇总计算企业应扣缴税款合计数。


  ②在计算应补缴税款时,首先应按照每一职工月平均工资额减去费用扣除标准后的差额确定职人个人适用税率,然后按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③计算公式


  A、职工月平均工资=当年企业为每一职工据以计算缴纳年金费用的工资合计数÷企业实际缴纳年金费用的月份数


  注:上式工资合计数不包括未计得企业年金的奖金、津贴、补贴等。


  B、纳税年度内每一职工应补缴税款=当年企业未扣缴税款和企业缴费合计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C、企业应补扣缴税额=∑各纳税年度企业应补扣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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