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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日期: 2017-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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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计算步骤:1.确定纳税人


  2.确定费用扣除项目


  3.进行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


  4.计算应纳税额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级距(A表示增值额)土地增值税税额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A≤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50%<A≤1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3.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100%<A≤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200%


  【解释】①公式中的5%、15%、35%分别为二、三、四级的速算扣除系数。


  ②计算时注意分步骤列式计算。


  第一步,确定应税收入;


  第二步,确定扣除项目;


  第三步,计算土地增值额;


  第四步,计算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百分比,以便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


  第五步,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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