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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申报缴纳

日期: 2017-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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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申报缴纳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适用比例税率的应税凭证,计税依据为凭证上所记载的金额,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比例税率


  【解释】按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税;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贴花。


  (二)适用定额税率的应税凭证,计税依据为凭证件数,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凭证件数×固定税额(5元)


  (三)计算印花税应纳税额应当注意的问题:


  1.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印花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市场价格计算金额,依适用税率贴足印花。


  2.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按凭证书立当日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3.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成当由各方所执的一份全额贴花。


  4.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率,分别载有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5.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6.按比例税率计算纳税而应纳税额又不足1 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1 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 分的不计,满5 分的按1 角计算贴花。对财产租赁合同的应纳税额超过1 角但不足1 元的,按1 元贴花。


  二、印花税的缴纳方法


  (一)一般纳税方法


  印花税常用的方法是自行贴花完税,即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向税务机关购买印花税票,自行在应税凭证上一次贴足印花,自行划线或盖章加以注销。这是使用范围较广泛的纳税办法,一般适于应税凭证少或同一凭证纳税次数少的纳税人。


  对国家政策性银行记载资金的账簿,一次贴花数额较大、难以承担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准,可在3 年内分次贴足印花。


  (二)简化纳税方法


  对那些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为简化贴花手续,税法规定了以下三种简化的缴纳方法:


  1.以缴款书或完税证代替贴花的方法。


  2.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法。


  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若需要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经税务机关核准发给许可证后,按税务机关确定的限期(最长不超过1 个月)汇总计算纳税。


  印花税就税务机关来说,印花税票一经售出,国家即取得印花税收入。但就纳税人来说,购买了印花税票,不等于履行了纳税义务。因此,纳税人将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税凭后,应即行注销,注销标记应与骑缝处相交。


  3.代扣税款汇总缴纳的方法。


  税务机关为了加强源泉控制管理,可以委托某些代理填开应税凭证的单位(如代办运输、联运的单位)对凭证的当事人应纳的印花税予以代扣,并按期汇总缴纳。


  (三)纳税贴花的其他规定


  纳税人贴花时,必须遵照以下规定办理纳税事宜:


  1、在应纳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即行贴花完税,不得延至凭证生效日期贴花。


  2、印花税票应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一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画销,严禁揭下重用。


  3、已经贴花的凭证,凡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部分,应补贴印花。


  4、对已贴花的各类应纳税凭证,纳税人须按规定期限保管,不得私自销毁,以备纳税检查。


  5、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扣。


  6、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7、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应检附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


  8、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妥善保存。凭证的保存期限,凡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理;其他凭证均应在履行纳税义务完毕后保存10年。


  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印花税的其他有关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他在华机构从1994年1月1日起,按相关《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印花税,具体规定如下:


  1、上述企业在1993年12月31日以前书立、领受的各种应税凭证,包括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保证照等,不征印花税。


  2、上述企业在1993年12月31日以前签订的应税合同,但在1994年1月1日以后进行修改,并增加金额或原合同到期续签合同的,应按规定贴花。


  3、对记载资金的账簿,1994年1月1日以后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增加的,就其增加部分贴花;对于启用的新账簿,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未增加的,免贴印花;对1994年1月1日后启用的其他账簿,应按规定贴花。


  4、上述企业在199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产权转移书据和权利许可证照,在1994年1月1日以后有更改、换证、换照、转让行为的,应按规定贴花。


  5、上述企业记载资金的账簿一次贴花数额较大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在3年内贴足印花;经营期限已不足3年的企业,应在经营期限内贴足印花。


  四、违章处理


  1.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或者已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 注销或者未画销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造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3.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纳税环节和纳税地点


  (一)纳税环节


  印花税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具体是指,在合同签订时、账簿启用时和证照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是在国外签订,并且不便在国外贴花的,应在将合同带入境时办理贴花纳税手续。


  (二)纳税地点


  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对于全国性商品物资订货会(包括展销会、交易会等)上所签订合同应纳的印花税,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后及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对地方主办、不涉 及省际关系的订货会、展销会上所签合同的印花税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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