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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原产地规则

日期: 2017-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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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原产地规则


  一、国际上通常采用的一些原产地规则


  规则要点具体规定


  原产地标准完全在一国生产标准


  实质性改变标准改变税号的方法(四位数级)


  列出加工程度表的方法


  从价百分比的方法


  直接运输规定(主要在普惠制中实施)不通过他国关境直接将货物运到进口国


  由于地理(例如内陆国家)等特殊原因,通过了他国关境,但在他国关境内,有关货物始终处于海关监管之下


  二、我国海关的原产地规定


  1.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对于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的进口货物,生产国或制造国即视为该货物的原产国。


  2.实质性加工标准。对经过几个国家加工、制造的进口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经济上可以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作为有关货物的原产国。实质性加工是指:(1)加工后税则4位归类发生改变;(2)加工增值占新产品总值超过30%及以上的。


  3.对于机器、仪器、器材或车辆所用的零件、部件、备件及工具,如与主件同时进口,而且数量合理,其原产地按主件的原产地予以确定;如分别进口,则按其各自的原产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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