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资源税概述
一、概念
是以部分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
(一)只对特定资源征税
(二)具有受益税性质
(三)具有级差收入税特点
(四)实行从量定额征收
三、立法原则
(一)普遍征收
所谓普遍征收,就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的所有应税资源都应征收资源税。
(二)级差调节
所谓级差调节,就是运用资源税对因资源条件差异而产生的资源级差收入进行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