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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日期: 2017-06-27
来源:
浏览次数: 44

  第二节 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一、资源税的纳税人


  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二、扣缴义务人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注意可以包括个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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