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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日期: 2017-06-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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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一、 资源税的基本征税范围


  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分为矿产品和盐两大类,具体分为原油、天然气、盐、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共七个税目。


  注意事项:


  1、原油不含人造的石油;


  2、天然气不含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煤炭系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二、对伴生矿、伴采矿、伴选矿、岩金矿的征税规定


  1、伴生矿——(同床同目)


  2、伴采矿——(同床异目)


  3、伴选矿——(同批另类)


  4、岩金矿——(已税尾矿不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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