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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税率与计税依据

日期: 2017-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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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税率与计税依据


  一、车辆购置税的税率


  我国车辆购置税实行统一比例税率(指一个税种只设计一个比例的税率),税率为10%。


  二、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价外征收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税车辆的价格即计税价格就成为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一)计税依据的基本规定


  应税行为计税依据


  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价格=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不含税价=(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相关链接】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计征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与进口方计算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一致。也可以用以下公式计算: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注意,如果进口车辆是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大卡车、大客车,则组成计税价格公式简化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其他自用应税车辆按购置该型号车辆的价格确认。不能取得购置价格的,则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相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二)以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的确定


  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根据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不同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对以下几种特殊情形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规定如下:


  特殊情形的应税车辆计税依据


  底盘(车架)发生更换的车辆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70%


  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1)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按每满1年扣减10%。用公式表示: 最低计税价格=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10%)]×100% (2)使用10年(含)以上的,计税依据为零  (3)未满一年的应税车辆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


  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依据为已核定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


  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凡纳税人能出具有效证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提供的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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