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申报与缴纳
一、车辆购置税的纳税申报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一)征税车辆纳税申报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 , 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车购办审核后退还纳税人,复印件和《机动车销 售统一发票》的报税联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1车主身份证明
2.车辆价格证明
3.车辆合格证明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车辆购置税的纳税环节
车辆购置税是对应税车辆的购置行为课征,征税环节选择在使用环节(即最终消费环 节)。具体而言,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等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车辆购置税。即车辆购置税是在应税车辆上牌登记注册前的使用环节征收。车辆购置税选择单一环节,实行一次课征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 车辆购置税。但减税、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即减税、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制后改变了原减、免税前提条件的,就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应按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三、车辆购置税的纳税地点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车辆登记注册地是指车辆的上牌落籍地或落户地。
四、车辆购置税纳税期限
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应 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 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车辆购置税税款于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一次缴清。
这里的“购买之日”是指纳税人购车发票上注明的销售日期。“进口之日”是指纳税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五、车辆购置税的缴税管理
我国税法规定的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方法很多诸如自报核缴、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集中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代征、代扣、代收等。
六、车辆购置税的退税制度
( 1 )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 按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税款额退税。
(2)对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子续的车辆,退还全部已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