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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征税范围

日期: 2017-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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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征税范围


  包括用于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征(占)用的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耕地包括从事农业种植的土地,也包括菜地、园地;其中,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鱼塘。


  对于专用已从事种植、养殖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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