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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额

日期: 2017-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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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额


  一、征税对像及范围


  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车船。车辆、船舶是指:


  1、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车船管理部门是指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依法具有车船管理职能的部门。


  在机场、港口以及其他企业内部场所行驶或作业,并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应当缴纳车船税。


  二、纳税义务人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包括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单位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中外各类企业。个人是指我国境内的居民和外籍个人。


  【解释】所称“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


  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


  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上述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时,纳税人不得拒绝。


  三、适用税额


  车船税采用分类、分级(项)幅度差别定额税率。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税 目计税单位年基准税额备 注


  1、乘用车


  1.0升(含)以下的每辆60-360元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每辆300-540元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每辆360-660元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每辆660-1200元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每辆1200-2400元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每辆2400-3600元


  4.0升以上的每辆3600-5400元


  2、商用车


  客车每辆480-1440元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包括电车


  货车整备质量每吨16-120元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


  3、挂车整备质量每吨按货车税额的50%计算


  4、其他车辆不包括拖拉机


  专用作业车整备质量每吨16-120元


  轮式专用机械车整备质量每吨16-120元


  5、摩托车每辆36元至180元


  6、机动船舶(A表于净吨位)净吨位每吨3-6元


  A≤200吨每吨3元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船舶税额的50%计算


  201吨≤A≤2000吨每吨4元


  2001吨≤A≤10,000吨每吨5元


  10,001吨≤A 每吨6元


  7、游艇(A表示艇身长度)艇身长度每米600-2000元


  A≤10米每米600


  10米﹤A≤18米每米900


  18米﹤A≤3O米每米1300


  30米﹤A 每米1800


  辅助动力帆艇每米600


  注:车辆自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按照0.5吨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船舶净吨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不予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1吨以下的小型车船,一律按照1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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