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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日期: 2017-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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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概述


  一、契税的概念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契税的特点


  契税与其他税种相比,具有如下特点:


  (一)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


  契税以发生转移的不动产,即土地和房屋为征税对象,具有财产转移课税性质。土地、房屋产权未发生转移的,不征契税。


  (二)契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


  一般税种都确定销售者为纳税人,即卖方纳税。契税则属于土地、房屋产权发生交易过程中的财产税,由承受人纳税,即买方纳税。对买方征税的主要目的,在于承认不动产转移生效,承受人纳税以后,便可拥有转移过来的不动产产权或使用权,法律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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