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概述
一、契税的概念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契税的特点
契税与其他税种相比,具有如下特点:
(一)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
契税以发生转移的不动产,即土地和房屋为征税对象,具有财产转移课税性质。土地、房屋产权未发生转移的,不征契税。
(二)契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
一般税种都确定销售者为纳税人,即卖方纳税。契税则属于土地、房屋产权发生交易过程中的财产税,由承受人纳税,即买方纳税。对买方征税的主要目的,在于承认不动产转移生效,承受人纳税以后,便可拥有转移过来的不动产产权或使用权,法律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