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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申报和缴纳

日期: 2017-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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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申报和缴纳


  1、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索取完税凭证。


  2、纳税人出具契税完税凭证,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才能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契税的纳税地点: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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