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百税通账户
服务热线: 0755-25314836
税收优惠 Solutions
Solutions 税收优惠
1
2023 - 09 - 02
点击次数: 19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税前扣除费用标准(2023年版)序号类别扣除明细扣除方式月标准(限额)年标准(限额)扣除人备注1法定扣除费用固定扣除费用定额按月扣除 5,000 60,000 本人 2018年10月1日起固定扣除基数由“3500”调增至“5000”2个人负担的社保费及公积金养老据实按月扣除 本人 网上打印缴费明细单医疗据实按月扣除 本人 网上打印缴费明细单失业据实按月扣除 本人 网上打印缴费明细单住房公积金据实按月扣除 本人 网上打印缴费明细单3六项专项扣除费用(1-5项为2019年1月1日执行)1.1、子女教育定额按月扣除 2000/个  24000/个  父母 每个子女的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父母分别按50%或选择其中一方按100%扣除,扣除额2023年1月起每人每月由1000提高至2000元1.2、继续教育定额按月扣除 400 4,800 本人/父母 学历继续教育,同一学历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本科及以下学历可选择父母或本人扣除定额按年扣除 3,600 本人 技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证书的年度扣除(按年扣除)2、大...
2
2022 - 07 - 28
点击次数: 48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税前扣除费用标准(2022年版)序号类别扣除明细扣除方式月标准(限额)年标准(限额)扣除人备注1法定扣除费用固定扣除费用定额按月扣除 5,000 60,000 本人 2018年10月1日起固定扣除基数由“3500”调增至“5000”2个人负担的社保费及公积金养老据实按月扣除 本人 网上打印缴费明细单医疗据实按月扣除 本人 网上打印缴费明细单失业据实按月扣除 本人 网上打印缴费明细单住房公积金据实按月扣除 本人 网上打印缴费明细单3六项专项扣除费用(1-5项为2019年1月1日执行)1.1、子女教育定额按月扣除 1000/个  12000/个  父母 每个子女的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父母分别按50%或选择其中一方按100%扣除1.2、继续教育定额按月扣除 400 4,800 本人/父母 学历继续教育,同一学历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本科及以下学历可选择父母或本人扣除定额按年扣除 3,600 本人 技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证书的年度扣除(按年扣除)2、大病医疗汇算清缴时扣除 1.5万—8万 ...
3
2022 - 07 - 28
点击次数: 36
问: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答: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财税【2018】164号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税,但再考虑扣除当月正常工资低于5000元的差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4
2017 - 08 - 15
点击次数: 180
问: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答:财税字〔1998〕61号《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5
2017 - 08 - 15
点击次数: 89
问: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答:根据财税〔2012〕40号《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三、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11年1月1日之后已征税款,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按相关规定予以退还。
6
2017 - 08 - 15
点击次数: 123
问:企业和个人取得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答:根据财税〔2013〕5号《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有关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根据财税〔2011〕76号《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有关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7
2017 - 08 - 15
点击次数: 85
问: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答:根据财税〔2005〕45号《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一、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财税〔2013〕10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五、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财税号〔2010〕4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本通知的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五、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减免。
8
2017 - 08 - 15
点击次数: 154
问: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抵减相关税费?答:根据财税〔2014〕42号《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一、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当月,持《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9
2017 - 08 - 15
点击次数: 53
问:对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提供劳务等过程中所支付的中介费可以从其所得中扣除?答:根据财税字〔1994〕20号《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    三、关于中介费扣除问题对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提供劳务等过程中所支付的中介费,如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的,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
10
2017 - 08 - 15
点击次数: 63
问: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答:根据财税字〔1994〕20号《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七)对按国发〔1983〕141号《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办发〔199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问题的通知》精神,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11
2017 - 08 - 15
点击次数: 67
问: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答:根据财税字〔1994〕20号《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六)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12
2017 - 08 - 15
点击次数: 287
问: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答:根据财税字〔1994〕20号《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四)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13
2017 - 08 - 15
点击次数: 65
问:符合什么条件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答:根据财税字〔1994〕20号《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九)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14
2017 - 08 - 15
点击次数: 66
问: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答:根据财税字〔1994〕20号《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15
2017 - 08 - 15
点击次数: 99
问: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答:根据财税字〔1994〕20号《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56页次1/4首页上页1234下页尾页
网站声明:本网站上的资料和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准。
Copyright ©2005 - 2013 深圳市百税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X
1

在线咨询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5

电话号码管理

  • 4006-971-972
6

二维码管理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