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 | 企业类型 | 扣除政策及优惠期限 | 依据文件 |
50% | 一般企业 | 法定加计扣除比例为50%,长期有效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75% | 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75% | 财税〔2018〕99号 |
| 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75% | 发改运行〔2021〕602号 |
75% | 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75%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
100% | 制造业企业 | 自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100%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
75% | 科技型中小企业 | 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75%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财税〔2017〕34号 |
75% | 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一般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75% | 财税〔2018〕99号 |
| 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一般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75%,制造企业为100% | 发改运行〔2021〕602号 |
100% | 自2022年1月1日起,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100% | 财政部 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