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答:根据财税〔2004〕39号《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
一、关于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
8.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