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属于免税收入?
答:根据2007年国务院令第512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
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