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基本条件
答:国科发火〔2016〕32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三章:
第十一条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注释】
1、专利评分A标准为:最近三年获得1项发明专利或6项以上其他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2、八大高新技术领域:1.电子信息;2.生物与新医药;3.航空航天;4.新材料;5.高技术服务业;6.新能源与节能;7资源与环境;8.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3、科技人员累计工作时间都在工作183天以上,研发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
4、研发费用归集范围:(1)人员人工;(2)直接投入;(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4)设计费用;(5)装备调试费;(6)无形资产摊销;(7)委外研发费用(按发生额的80%折算计入研发费用);(8)其他费用(不得超过研发费用总额的10%)。
5、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4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