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应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经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零二条 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