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的服务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税〔2004〕39号《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
一、关于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
6.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