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高校经批准的收费和财政拨款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税〔2004〕39号《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
一、关于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
10.对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