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人收取的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十二条 税法第四条第二项所说的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说的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