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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收取的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税?

日期: 2017-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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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收取的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十二条 税法第四条第二项所说的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说的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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